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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道为客户税收筹划及咨询

发布日期:2017-07-26 08:32:54浏览量:10123

    某地质研究机构打算给研究人员开发房地产,作为宿舍使用,因此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专门负责此项业务,原研究人员宿舍所在的土地不经过招拍挂的方式,直接用于该项房地产开发。但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财务人员对于企业所得税不知如何缴纳,若按照国税2009年31号文件,即关于房地产开发所得税处理的文件,应征收所得税,但公司认为房子以成本价卖给研究人员,不应征收所得税。该公司负责人在朋友的介绍下,向财道咨询有关事宜,三天之后,财道得专业人员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解释:根据国税2009年3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办法的通知中对象指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单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按照文件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收收入按预计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再减去成本和期间费用,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且年末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此次咨询结束之后,该公司当即决定与财道就房地产开发期间的税收筹划及咨询达成后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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