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8 04:39:53浏览量:2187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不含大连)、营业管理部: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财库〔2009〕428号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