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下发了
《关于印发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4〕347号),对我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问:资金主要支持哪些方面?
答:资金主要支持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给予补助。二是对小微外贸企业(上一年度年出口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不少于30万美元)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的
“信保易”产品给予支持。三是对中小外贸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给予支持。
问:哪些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
答: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辽宁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
2.近5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企业与财政部门、外经贸部门、相关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问:具体支持比例是多少?
答:1.对我省企业在补助年度内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际缴纳的保费,按不超过60%的比例予以资助。
2.对小微外贸企业在补助年度内投保“信保易”产品发生的保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通过降低费率的形式承担40%部分,省、市财政共同承担60%部分,企业不需承担保费支出。
3.对我省中小外贸企业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在补助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补助年度内应发生利息的50%(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贴息支持。
问:企业如何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答: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发生保费支出后应及时与所在市财政部门、外经贸部门沟通,按照所在地具体规定进行申报。
2.小微企业“信保易”产品补助,省、市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企业不需另行进行申报。
3.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贴息实行先缴后贴。每年4月1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外经贸部门(具体申报时间由各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企业可向所在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咨询)。
问:企业需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1.申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企业,应填写《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单、保险机构保费发票(企业发生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关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申请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贴息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投保信用保险情况、贷款情况、利息支出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登记编码证书复印件。
(3)出口信用保险单、保险机构保费发票、贷款合同、赔款转让协议、融资业务出口报关单、银行放款凭证、企业还息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相关保险公司和融资银行共同出具的信保融资业务证明
(加盖信保机构和融资银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