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5]7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你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陈瑜 联系电话: 010-68552538 传真: 010-68553022 电子邮件: chenyu@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附件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5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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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