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将取得决定性成果,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最后的冲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全面改革的支撑”的财政改革,需要明确大是大非的问题,进一步正确把握全景图,深入理解统一市场、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以及分税制改革的基本逻辑,才能攻坚克难,一项一项完成服务全局的历史任务。
当下,全社会高度关注税制改革。目前的改革重点除了六大税种外,在总体框架上需要协调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需要理顺事权,把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更需要处理好收入划分、财力分配进而通盘理顺体制关系。在这些方面,1994年的财税改革值得借鉴。表面看来,这次改革增加了中央配置权,但绝对不是集权的改革,而是从行政性的分权,发展到和市场经济匹配的经济性分权。在观察分析之际,不能仅仅盯着中央和地方在财力盘子里拿多少,还要全面把握其折射的体制变动。
首先是政府和企业关系的重大改进。在分税制的基础上,所有的企业无论大小,不问行政级别,不看隶属关系,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刷出了各类性质的企业公平竞争的一条起跑线,这种经济性分权是20多年来,中国在改革方面的生产要素流动、资源重组的框架性制度支持。
其次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表面上看,中央政府在整个财力的盘子里拿到将近一半,但满足本级需要的只占20%左右,另外的约30%都是履行中央政府的职能,包括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进各区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推进整个社会共同富裕的转移支付等调节功能,和所谓的集权分权根本不是一个概念。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联邦政府,在整个财力盘子里面要拿到近70%,本级支出为30%,其他差额也都是转移支付。
最后,要看清基层财政问题的症结所在。实际上,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问题、隐性负债等问题的存在,恰恰是分税制改革没有逐级往下贯彻,是省以下政府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带来的。统计显示,目前省以下的财税体制,呈现出了五花八门的复杂特点,且大多数仍是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重的分层制和包干制。
由此,解决问题的方向必须是打通整个逻辑链条,把1994年改革的目标通过深化改革落实到位,使分税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匹配。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已将包括财税配套改革在内的三大领域进行了通盘部署,应该抓住改革的实质性要点,破解面临的利益固化藩篱,按照改革时间表,时不我待行动起来,去取得合乎现代化客观需要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