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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落实税收法定 完善绿色税制 【中国税务报】资源税法出台 明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9-08-27 04:06:53浏览量:1222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收法定 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资源税法的表决通过,释放出中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

我国于1984年10月开始征收资源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并将资源税定位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2011年9月,国务院修改了暂行条例,增加了从价定率计征方式。

暂行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对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发挥税收促进合理科学、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和推动绿色发展,以及推进规范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税法的表决通过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重要一步。从2017年开始,已经有多个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现行的18个税种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已经实现税收法定。

立法变化 税制更加完善

资源税法共计十七条。“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在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徐国乔介绍,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统一了税目。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层面列举了30余种主要资源品目,对未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目。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具体品目在资源税法中逐一列明,共164个,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和海盐。

二是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按照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适用固定税率的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其他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三是规范了减免税政策。现行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性政策,也有阶段性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资源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管服务 体现“放管服”要求

相比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的突破。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简并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卜祥来说。

规范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资源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制度提供了基础。据卜祥来介绍,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强化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资源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卜祥来说,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资源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这就需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

卜祥来表示,税务部门将从现在起,全力以赴做好资源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做好资源税法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事项,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