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意见让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3亿元“应急转贷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将降准资金使用范围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近日,辽宁印发《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放宽银行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将降准资金使用范围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加地方银行机构可用资金。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涉农票据及直贴票据的再贴现,并适当放宽银行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限制。
创新融资模式,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减轻金融机构对传统抵押担保的依赖。鼓励银行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优势,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
在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规范政府性担保机构融资相关收费行为,除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省担保集团安排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周转,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费率按照市场平均水平下浮50%。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应急转贷机制,为当地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过桥”资金支持。(记者 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