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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0-03-09 09:41:35浏览量:803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公告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具体报送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

    (1)税务师事务所;

    (2)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3)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政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

注意:报送年度报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须已纳入实名制管理,若未纳入实名制管理,请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二、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

    三、报送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点击“套餐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套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进行采集。

    四、填报说明

    (一)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二)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如实填写“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业务收入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必要时经过计算填写。

    (三)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为选填项目。

    (四)“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为该年度《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的合计金额,填报口径如下:

    1.专业税务顾问:涉及税额变动的,填写变动税额绝对值;不涉及的,不填写。

    2.税收策划:涉及税额变动的,填写变动税额绝对值。

    五、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第48号公告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的公告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已纳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总计30分。同时,对逾期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200分不等的扣分,降低涉税信用等级,并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准确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