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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关于开展退抵已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提示

发布日期:2020-03-18 09:21:36浏览量:1267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快速将2月份应减免但已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退至企业,税务部门已开辟了绿色通道,发起批量退费业务,相关费款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退至企业缴费帐户,敬请您及时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