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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 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09:01:09浏览量:17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

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3]1226


各司、局、室: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印发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了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下放了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二、对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我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作出处理:




     (一)对于已取消核准的项目,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退回原报单位。




     (二)对于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避免重复申报的原则,请主办司局在征得地方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




     2、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规定核准。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