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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4号 发布关于原产于日本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发布日期:2009-04-21 09:52:17浏览量:1564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4号发布关于原产于日本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865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90278099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2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