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社〔2014〕278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福利
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财综函〔2006〕7号)和《关于调整福利彩票公益金省市分配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6〕303号)有关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为:中央50%,省级留成20%,各市及以下留成30%。
二、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
2013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收入929441万元,共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69558万元,其中:上缴中央134779万元、省级留成54336万元、各市及以下留成80443万元。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19321.3万元,其中:省级支出52059.7万元、市及以下支出67261.6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一)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
1.用于资助社会福利项目36776.5万元;
2.用于资助教育事业项目2611万元;
3.用于资助红十字事业项目900万元;
4.用于资助残疾人事业项目4772.2万元;
5.用于资助城乡医疗救助项目2000万元;
6.用于资助城乡社区建设项目5000万元;
(二)市及以下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
1.用于资助社会福利项目62980.3万元;
2.用于资助教育事业项目225万元;
3.用于资助红十字事业项目541万元;
4.用于资助残疾人事业项目461.4万元;
5.用于资助城乡医疗救助项目1138.8万元;
6.用于资助扶贫项目1181.3万元;
7.用于资助法律援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46.8万元;
8.用于资助城乡社区建设项目687万元;
特此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