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创新项目管理和服务,有效支持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沈专项办发[2012]12号)和《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沈专项办发[2013]4号),现开展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度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重点产业园区
《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确定的重点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重大高端成套技术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半导体(IC)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核电装备以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三)信息产业
物联网、数字视听、应用电子、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产业和高端软件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四)生物医药(技术)产业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新药、现代中药、化学新药、生物医药产业服务外包等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五)航空产业
支线飞机及重要部件和配套部件、新型通用飞机及重要部件和配套部件、国产大飞机及重要部件和配套部件、民用航空发动机及相关产品,飞机维修及拆解改装等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六)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
新型建筑材料、特种玻璃材料、稀土磁性材料、功能陶瓷、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高性能碳纤维、氨纶纤维、芳纶纤维等领域,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重大成套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先进环保技术与装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2014年以来经企业申报、我委确认的79个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二)2013年以来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国家地方联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重点新兴产业园区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全市290个重点项目中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尽快组织提报项目,按照市专项办的统一要求,通过“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所申报的项目须具备项目核准手续,已经备案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手续以及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部门审批文件,具备开工条件。项目须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期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园区应有企业进驻,并持续进行招商活动。
(三)申请股权投资的项目,须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文件,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五)对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项重大工程、20类关键技术以及对财政贡献大、投资拉动较大的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
(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于5月30日前,向市专项办网上申报(zxzj.syxmw.com), 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到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电子版材料发到fgw22723824@163.com邮箱)。
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要点.doc

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