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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省财政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联动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4-07-10 04:45:27浏览量:1411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保障民生和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全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对公共交通和医药行业会计信息开展联动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是轨道交通和道路交通(公共汽车)建设、运营以及筹融资等相关单位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部分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含销售代理、广告代理等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内容是2013年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同时,对医药行业存在的典型性问题、药品成本利润构成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包括生产、配送、使用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加价和成本利润构成情况,揭示药价形成机制,深入研究我国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建言献策。目前,各项联动检查和调研工作已经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