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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严肃财经纪律,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我省集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4-08-08 09:10:06浏览量:1581
 8月8 日,全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
  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审计署部署的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省上下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会议指出,一年多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加大了监督和审计力度,财经秩序明显好转。但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落实,一些奢靡享乐现象开始由明处转到暗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防范。
  会议强调,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明确要求财政、审计部门抓紧部署,加大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提出,专项治理实行省与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是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治理重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会计、财政票据等方面管理和设立“小金库”情况。其中,在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并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预算支出管理方面,要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检查。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自查自纠面要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还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24-22708487。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搞好督导和指导,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要边检查,边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会议由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吴作章主持,财政厅常务副厅长侯志平、审计厅副厅长邵林分别作了动员讲话。省直各部门分管财务的领导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各市、县(市)、区设立了分会场。
  
  附:“小金库”定义:凡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