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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铁岭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

发布日期:2014-08-12 09:28:22浏览量:1744

据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对全市抽样调查显示,上半年铁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10元,同比增长10.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7%,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铁岭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62元,同比增长13.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0%,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列全省第三位。
  1到6月份,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263元,同比增长8.2%,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4.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全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有 3个原因:一是工资提高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去年下半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平均提高15.4%,拉升工资总体水平增长。二是政策因素影响。今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加200元,增长10%左右;城市低保补贴标准提高到440元/月,增长10.4%。三是经营环境改善,居民创业积极性高涨。上半年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6950户,增长11.1%,拉动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1到6月份,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670元,同比增长14.2%,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9.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8.0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有 3个原因,一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有所增加。受物价上涨影响,劳动力价格不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有所上涨。上半年,农村外出就业人员工资平均增长11%左右。二是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今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120元/年,增长12.1%,补助覆盖面也有所扩大。同时,由于收入提高和物价上涨,外出务工人员的寄回带回收入以及农村留守老人、儿童赡养收入增长较快。三是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较快,其中农村农机服务、加工服务增长带动了农村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