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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辽宁地税按规定取消、下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2014-12-10 02:26:30浏览量:1627

近日,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中的要求,辽宁省地税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以及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两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和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机关管理)、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由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地税局审批)两项。同时,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