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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辽宁省2015年承担储备粮油 国有粮食企业免税单位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17-01-17 09:17:02浏览量:1653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要求,经国有粮食企业申报,地方有关部门审核,省农委、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评审,现将2015年承担储备粮油国有粮食企业拟免税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于2017年1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省农委联系人:赵国明

联系电话:024-2344872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省财政厅联系人:伊峰

联系电话:024-2282223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省地税局联系人 :李岩

联系电话:024-23291176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附件:2015年承担储备粮油国有粮食企业拟免税单位名单.xls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