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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9-03-31 12:08:26浏览量:1543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

  为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

附:《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规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是指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奖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的项目。

  第三条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各行业(水泥、造纸、钢铁、有色、焦炭、电石、铁合金、酒精、味精、化纤、印染等)。

  第四条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管理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公开公平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

  2、属于2009年后企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并对设备进行废毁处理的。

  3、企业具有合法的审批、注册手续;落后生产能力所属建设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企业生产经营正常,需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正常。

  第六条属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企业未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而改作他用的。

  2、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

  3、节能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和企业。

  4、国家产业政策发布后明令不准建设而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

  5、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而无生产许可证的。

  第七条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称、代码、地址、工商执照,落后产能设备型号、台(套)和建设时间,落后产能涉及的资产、人员,落后产能年耗能、污染物排放;企业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和市政府按时淘汰落后产能的承诺书;企业申请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和财政局的联合申请文件等。

  第八条项目的核实和奖励额度确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成核查组,对各市报送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完成情况及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核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确已完成任务的企业列入奖励名单。按照淘汰落后生产线(设备)的能力和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额度,提请省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负责对本地区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地淘汰落后能力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或虚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企业要进行通报,对以虚假手段获得专项资金或者又进行其它落后产能投资、生产的企业提请省财政部门追回专项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2009年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人员公告

时间:2009-09-23  来源:综合法规处  浏览次数: 184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法定的注册管理备案机关,按照国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于2009年9月22日依法对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对万纯洁等39名符合条件的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注册备案登记,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截至2011年9月23日。
现将2009年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09年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人员名单

2009年9月23日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09-05-16  来源:  浏览次数: 110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于2008年10月下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和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环境报、中国汽车报上刊发《关于征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的启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设计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截至2008年12月10日,共收到233件作品,经过专家评审,推选出中标奖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入围奖10个。现将获奖名单及中标奖公示如下:

    一、获奖名单

    中标奖(1个):王滔(重庆市江北区)

    一等奖(1个):杨薛龙施晓燕(北京市朝阳区)

    二等奖(3个):杨键(江苏省常州市)、李明泽(江西省南昌市)、周卫国(浙江省嵊州市)

    入围奖(10个):许莹周大森(北京工业大学)、汤孔丹(新加坡)、刘萍萍(江西省南昌市)、李明泽(江西省南昌市)、张弘(安徽省宣城市)、范朝勇(浙江省海宁市)、罗魁(江苏省无锡市)、雍自高(江苏省扬州市)、王汇廉(江苏省常州市)、王猛(江苏省徐州市)

    二、中标奖介绍

    标志设计以“无限”符号为创意主体。标志中一辆汽车穿过“无限”符号,被分成了两半——后半部是线条组成的虚的汽车轮廓,代表失去作用的废旧车;前半部是清晰完整的汽车轮廓,代表新车,体现出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将会以新的形式重获生命,得到再利用。

    标志以齿轮造型做背景,整体呈圆形。图形上用中、英文标出“再制造”。同时,用浅蓝色和草绿色衬托不同的图案。设计美观大方,寓意深刻。

    公示期为2009年4月3日-2009年4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9年4月10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反映。

    电话:010-68505573   010-68595246

    传真:010-68505594   010-6859524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邮编:100824。

    E-mail:xhjjc@ndrc.gov.cn; yulan5226@126.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