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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单位员工做房产开发,并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专门负责此项业务,原职工宿舍所在的土地不经过招拍挂的方式,直接用于该项房地产开发。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若按照国税2009年31号文件,即关于房地产开发所得税处理的文件,应征收所得税,但企业认为房子以成本价卖给员工,不用交所得税,但交了流转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问是否应按照国税2009年31号文件交纳企业所得税? 浏览1883次

企业给单位员工做房产开发,并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专门负责此项业务,原职工宿舍所在的土地不经过招拍挂的方式,直接用于该项房地产开发。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若按照国税2009年31号文件,即关于房地产开发所得税处理的文件,应征收所得税,但企业认为房子以成本价卖给员工,不用交所得税,但交了流转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问是否应按照国税2009年31号文件交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回答

根据国税2009年31号文件,...
李老师| 发布于2017-07-24 1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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