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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沈阳基金大厦揭牌首批10只基金入驻

发布日期:2017-08-29 01:22:45浏览量:1452

沈阳基金大厦在2017中国(辽宁)基金规范发展论坛上正式揭牌。沈河区人民政府区长、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弘介绍,根据计划,到2020年,基金大厦将引进基金及相关机构50家以上,基金规模突破1000亿元,孵化属地上市企业1家以上;到2023年,孵化属地上市企业3家以上。


  当天,来自全国首批10只基金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入驻基金大厦。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支持基金业发展政策(部分)


  降低奖补门槛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的,分别给予5万元、合计10万元的补贴。


  提高房补标准


  基金管理规模或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在基金大厦内一定的房租减免政策。


  给予高管人才奖励


  目前,沈阳市正在制订高管人才的奖励政策,开发区将在遵照执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条款。


  加大财政优惠支持力度


  针对基金有限合伙人在项目退出时形成的全口径财力,累计达到100万以上,最高按照区级财力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享受投资额70%抵扣应纳所得税的税收试点政策。


  支持基金走向资本市场


  对于在沈河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开展挂牌、股改、融资、托管、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费用,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