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沈阳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沈阳制定《沈阳市科技创新“双百工程”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贴息资金的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还应符合:
·项目列入沈阳市科技创新“双百工程”,即“沈阳市百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和“沈阳市百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在沈阳市依法开展信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贷款业务。
对符合规定,入选沈阳市科技创新“双百工程”项目贷款实际发生利息,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一年期贷款贴息。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贷款的贴息。单笔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