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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员办:夯实三个平台 实现四个转变着力推进成品油收入调库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4-07-17 02:14:17浏览量:1477

辽宁专员办

  成品油收入划转调库工作是专员办参与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转型工作开展以来,辽宁专员办在保证原有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积极筹划,认真思考,不断探索调库工作进一步完善的可行性,提出“夯实三个平台,实现四个转变”的构想。

  强化财税支持平台,保证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调库工作中,申报材料是根本基础。市县财政部门是组织申报材料的主体,同时需要会同税务部门取得企业纳税情况。成品油收入调库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托财税部门的报送情况。财政部门作为预算收入的组织部门,可以协调税务部门取得炼化企业相关情况,而税务部门掌握炼化企业纳税的第一手资料。因此,需要不断强化财税支持平台,确保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真实、有效、及时、完整,大力夯实调库工作的基础环节。

  完善多方联动平台,取得相关部门大力支持。调库工作中,多方支持是切实保障。财税部门的报送情况是审核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国库部门、炼化企业的有关情况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国库部门出具的国库报表是成品油消费税及相关税种划转数额的客观记录与实际情况,具有最大限度的参考价值;企业的财务信息是企业经营情况的客观反映与财务记录,从另一个角度对炼化企业纳税情况提供支持。因此,要继续完善多方联动平台,从多个方面、不同角度验证调库工作的关键审核点和风险点,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结果在多重信息保障下的准确性。

  探索信息网络平台,尝试多方系统互通互联。调库工作中,信息系统是有效手段。目前调库工作主要依托的信息平台是财政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收入划转调库系统,该系统在具体使用中仍存较大改进空间。因此,可尝试探索信息网络平台,将调库系统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网络平台对接,实现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的信息共享,即通过增设专员办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平台关于成品油炼化企业的浏览和查询权限,使调库平台向基层延伸,达到实时查询炼化企业成品油销售情况及相关税费缴纳情况的效果。这样调库的真实性、时效性将会大大提高。

  转变工作思路,以主动沟通替代被动受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炼化企业所在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专员办审核,专员办审核工作受地方财政部门申报情况影响较大。目前我办已建立了调库工作定期催报机制,即在申报期前重点关注、申报期内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管理。此外,下一步将探索调整调库工作机制,每季度终了后直接由专员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对划转收入进行调库,即专员办自行取得有关数据直接开展审核工作,既可以有效保证调库工作的及时性,又可以规避被动工作带来的审核风险。

  转变常规理念,以追踪问效强化调库机制。目前工作中,对地方财政部门的调库操作部分即事中控制并没有明确的监控方式,调库工作内部控制的链条尚未完整。因此,未来阶段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规范地方财政部门取得专员办审核结果后的调库期限,并及时向专员办反馈。特别是对于应上解中央财政资金的地方部门,容易出现截留财政资金的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探索专员办直接对国库部门发送电子调库通知书,并与地方财政、国库部门对账等工作方式的实施可行性,以达到调库工作事前审核、事中控制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目标。

  转变管理方法,以监督检查促进预算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专员办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目前实际工作中,调库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审核过程上,监督检查的广度、深度、力度远远不够,一些地方部门在报送过程中错报、漏报、虚报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保证审核工作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应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丰富检查手段,核实检查依据,运用检查结论,提高检查成效。在检查中,以企业经营情况为基础,以税款缴纳情况为主线,以征管系统信息为依托,以国库报表数据为准绳,以划转调库金额为依据,以真实调库时间为标准,评价调库工作运行情况,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彰显监管成果。

  转变宣传方式,以带动效应提升监管效能。专员办监管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是监管力量较少和监管对象众多的矛盾,合理选择监管手段是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目前情况下,辽宁省炼化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专员办审核工作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县财政部门报送情况的影响。因此,应转变宣传方式,通过定期的培训、座谈、实地核实、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市县财政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通过通报主管部门、抄送地方政府、下达处理决定等方式扩大调库工作的监管影响。力争宣传效果点面结合,使政策宣传工作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