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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辽宁财政:大力减轻企业费负 助推支持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4-07-21 11:01:48浏览量:1476

年初以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费负,更好地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省财政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及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后出台有关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

今年1月份,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等8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从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缓征国家立项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5项涉企收费和1项基金,涉及金额40.9亿元。今年7月初,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4〕17号)规定,从2014年7月4日至2015年底,缓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5项涉企收费,涉及金额多达5亿元。纵观上述实施的减轻企业费负政策,由于其涉及面广、影响上下各行业领域多,将给予企业稳步发展的新动力,并为支持我省经济稳步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